为了加强会议室的管理,使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保证学院各类会议和学术交流的顺利召开,现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开展教学、学术研讨活动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挪作他用。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室包括:东七A323会议室会议室(25座)、东7A3236会议室(30-100座)东7A420工会活动室(20-80座)。
二、学院各会议室的管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会议室内的各类设备、设施以及会议室使用安排。
三、为了避免会议使用时间发生冲突,各科室(专业)如需要使用会议室,需提前一天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登记,以便统一安排。
四、临时召开的短时会议或教研活动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登记。
五、各科室(专业)申请使用会议室时,需明确负责人、会议类型、使用时间、参加人员等,如有需要音响、多媒体等设备应及时联系,提前准备,确保会议或研讨活动顺利进行。
六、会议或研讨活动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如电脑、投影仪、音响等设备由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操作。
七、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要维持室内清洁,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做好卫生工作,将移动的桌椅及时放回原位。
八、会议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关闭门窗,关闭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报办公室,以便及时修理,保证其他会议的准时进行。
九、会议结束后,如使用人员不遵守本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和公物损坏或被盗的,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根据损失情况,由负责人赔偿单位损失;如使用人多次违反本规定的,取消其使用资格。
十、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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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