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外出活动审批管理,现对教职工公务外出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外出范围
公务外出范围主要是指学院教职工到学校所在地(绵阳市区)以外的城市、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科研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公务外出审批程序及要求
1.公务外出人员需提前在学校OA系统中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或填写纸质《西南科技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的内容、时间、人数等,并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公务外出由联系校领导审批,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公务外出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学院科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和教师由各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批。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公务外出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出差人员为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由学院分管科研工作领导审批。
3.确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在OA中申请或书面报批的,可按出差审批权限先口头向有关领导请示同意,待出差结束后,再补填《西南科技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单》。如无特殊原因且未履行事前审批程序,一律不得补填《西南科技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单》。
4.《出差审批单》是报销差旅费的重要依据,学校财务处凭《出差审批单》报销差旅相关费用。公务外出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标准、程序按上级文件和学校出台的管理规定《西南科技大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西南科大发〔2017〕2号)执行。
三、公务外出纪律
1.公务出差要注重实效,能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事项,尽量不安排公务外出;要尽量减少出差随行人员,不得搞层层陪同。外出公务活动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前往目的地实际情况与公务内容不相符合的,无隶属关系的各类组织举办的外出活动以及因工作需要不宜外出的活动一般不予审批。
2.要妥善协调好公务外出人员出差的时间,确保学院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公务外出人员不得接受接待单位超标准接待,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到营业性娱乐等场所消费;不得要求接待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报销机(车、船)票和转嫁应由出差人员支付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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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